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
本报讯 (记者邱和军 通讯员曾源福 陈曦)近日,泉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对泉州市域内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缴纳2011年11月至2013年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额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明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七个方面: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扩大产能,努力多生产、稳增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扩大先进产能;加强产业链高端和缺失项目开发建设,加强品牌的培育、创新;加快项目用地建设,合理开发项目用地,争取早开发、早投产;补充企业项目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属地原则,县级经贸局(或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核和奖励资金兑现工作;市经贸委(或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市直属企业申报、审核和奖励资金兑付等工作。企业申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缓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向主管部门(经贸或外经贸部门)申领《“即征即奖”奖励资金申请表》或从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部门网站上下载《“即征即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据介绍,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分为三个时间段:2013年5月13日—5月22日;2013年10月23日—11月2日;2014年1月4日—1月13日。每个时间段结束后10天内兑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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