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部门信息»正文

符合国家标准和省排放标准 非黄标二手车可迁入泉州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7-04-23

近日,市环保局、商务局、交警支队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凡在用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我省排放标准均可迁入我市。泉州市此前与该《通知》规定不符的,以该《通知》为准。

通知要求,迁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必须经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或《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规定。

迁入我市的机动车在进行环保检验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必须在我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下方可上线实施排放检验,必须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我市环保部门,经我市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具排放检验报告。

各地环保部门应对排放检验机构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加强对二手车转入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检查排放检验过程、审查原始检验记录或报告等资料的方式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放检验机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排放检验合格的二手车,按规定办理迁入手续。(记者 谢曦)

来 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相关新闻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959379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