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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低龄化问题凸显 14岁刑责年龄线该不该降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9-11-01

大连13岁男孩杀死10岁女孩事件引发热议。此案恰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订之际,不少人存有疑问,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已远胜于几十年前的水平,是否应该以曾经的标准处理现代未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

10月20日晚,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接到报警,该区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是一名十岁女童,犯罪嫌疑人为13岁的蔡某某。抓捕归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女童的事实。

10月27日,大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10岁女童被害一案回应,目前对蔡某某采取的收容教养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案发后警方迅速行动,以最快的速度锁定了嫌疑人。在调查方面形成了非常完整的证据链。目前证实,案件由蔡某某一人所为,其父母并未参与,也不知情”。

根据法律,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大连市并无对收容教养措施的审批权限,须报省公安机关审批并于其指定的场所执行。报审期间,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取证工作,认定蔡某某符合收容教养的条件。10月24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警方立即对蔡某某实施了收容教养,期限为三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该院于2017年6月曾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2009年6月至2017年6月的八年时间里,该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72件、二审案件173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34人。从犯罪年龄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

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这份白皮书同样提出,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用一组数据说明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广州市从今年1月1日到8月31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有57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有256人。”他介绍。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14周岁至16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罪犯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未满14周岁的人,该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不对任何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要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管教;限制刑事责任年龄,该阶段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容忽视的是,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日趋低龄。有数据显示,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相比20年前提前二至三岁,这一低龄化趋势还在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挽救走上迷途的未成年人,有人呼吁,我国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作出合理的构建。

修改刑责年龄呼声再起

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确定的,与当年相比,如今的未成年人生理发育特点和所处社会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其行为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发展程度远远高于70年代的未成年人,此时仍旧沿用当年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否合理?

10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很重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重要。

谭琳建议,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给予矫治及处罚,通过收容、教养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如果不对这样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规定,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将会受到极大挑战。一方面,受害人难以得到法律的救济和补偿;另一方面,也会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不利于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部分不主张降低14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的专家们则认为,14周岁以下犯罪者毕竟是少数。另外,各地域、各群体青少年的心智发育状况谓参差不齐,直接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合理。他们建议,在现行的绝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不变这一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增加10-13周岁为恶意补足年龄。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触犯需要判刑的八项罪名,如果检查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明知自身行为会导致的的危害结果却执意进行该行为并导致结果发生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有业界学者表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因而呼吁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回应民众对降低责任年龄的呼声。他们表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对家庭教育功能缺失或不当的社会干预措施,在监护人失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空洞的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既有未成年人自身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有学校教育的偏差,以及社会普法教育的失灵。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监护人的失职是导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的元凶。因此,家庭是预防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的关键,监护人应真正尽到监护的职责,筑牢预防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

导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社会环境的原因同样不容忽视。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未成年人交友渠道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重大的暴力犯罪以及吸毒贩毒犯罪行为中,未成年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更为普遍。净化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各群体的共同配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提出,应该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新增的“政府保护”的责任列清楚,才能将其落到实处。在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治理过程中,既要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也要对低龄未成年人秉承不纵容其犯罪行为的理念,积极探索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来 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责任编辑:许凌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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