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出17条具体举措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近日,福建省妇联联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印发《关于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成才扶持、创业支持、成长培养、关爱服务等方面推出17条具体举措,全方位加大力度,进一步激发福建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开启福建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通知提出,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工程、人才项目和科技计划要向女性科技人才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要充分吸纳女大学生和研究生参与;各类机构在科研岗位招聘中要依法保障女大学生和研究生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机构中的女性科技人才比例要明显增长;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科技人才参与。

通知提出,加大对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提升各项培训计划中女性科技工作者比例;推动各类评审专家库中,增加女性科研人员入库数量。各类学术组织、科学技术社会团体要增加女性理事、会员或代表的比例;在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增加女性科技人员的参与程度。

根据通知,继续落实好放宽女性申请科技项目基金年龄。支持女性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落实福建省女性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创新项目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的政策,让女性科研人员既能安心地生育,又不影响未来科研事业发展。对由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可提前三个月申请延长项目执行期一年。

同时,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出国访学,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福建富闽基金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赴国(境)外研究深造。鼓励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工作,提升其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

另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策。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女性高级专家退休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在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增材制造、机器人、高效储能、定位导航、高精度时空系统等新技术领域,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

另外,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选认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与技术服务。把担任科技特派员作为锻炼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女性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经历,视为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对表现优秀的女性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提出,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常态化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培养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活动要提高中小学女学生参与度。鼓励支持女学生参与中小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联合举办海峡两岸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优先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申请“科技贷”金融支持,对获得大赛金奖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保研优先推荐,将大赛的获奖情况列入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动态调整评分指标和学校年度绩效评价体系。

通知提出,鼓励女性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支持女大学生团队项目入驻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天使创投孵化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地创设巾帼众创空间,为女性科技创业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另外,广泛开展巾帼科普志愿服务,助力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积极发挥女科技工作者专业资源和优势,成立巾帼科技志愿服务队,面对青少年群体、广大家庭、老年人群体、农村妇女、网民群体等开展分众科普活动,锻造具有影响力、号召力的科技创新公益力量。

通知强调,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商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

同时,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对于在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工会、妇联等发展优质家庭服务,关注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积极回应女性高层人才职业发展、托育养老、心理健康疏导、链接社会资源等多元需求。

在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表彰力度方面,提高福建省三八红旗手中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鼓励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福建青年科技奖、最美科技工作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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