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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为企业减负 一批收费项目取消和减征

来源:泉州经济网 ┆ 发表时间: 2009-5-10 18:16:46
    泉州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废止、暂停或减半征收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今年,我市在执行国家、省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的同时,决定废止、暂停或减半征收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减轻企业负担。意见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凡有变更收费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收费许可证》应由原发证的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核发。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必须凭《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财政统一印(监)制的票据,否则企业可以拒付;企业对收费项目的适用范围、依据和标准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收费单位给予解释。收费点(窗口)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政策、项目及标准,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明确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与政府主管部门分开,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强制收费;各行业协会(学会)应不隶属于任何机关。

  另悉,废止、暂停、减征的收费项目包括:

  废止项目:工业用地招拍挂报名资料费;消防人员培训费。

  暂停征收项目:查阅档案咨询服务费;船舶登记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委托性卫生检验评价费;政府指令性排污申报监测服务费中的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实验室分析收费;饲料检测化验报告费。

  减半征收项目: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费;工业园区新建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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