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4月26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傅家顶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黄川龙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黄生计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王经艺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张小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张兴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何冠雄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董耿瑜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陈俊鸿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黄汉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郑励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洪颍雅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陈琼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蔡凌轩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李玮玲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林东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陈玲玲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八、任命刘圣楠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九、免去魏献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十、免去许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一、免去陈春荣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二、免去陈少杰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三、免去陈庆辉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四、免去戴强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五、免去陈水深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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