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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粿”被注册 不让别人用 法院:通用商品名称使用不侵权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24-04-26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及规制恶意诉讼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同时,该院当日联合其他部门销毁侵权产品。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销毁侵权盗版产品

法院介绍,泉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拥有第43013231号“福粿”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餐厅等服务。泉港某小吃店(以下简称“小吃店”)在“饿了么”平台使用“泉港福粿”作为店铺名称,服务内容多处标注“福粿”字样,线下实体店以“泉港福粿”作为店铺招牌。

电商公司认为小吃店侵害其注册商标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支付维权费用及赔偿费。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商公司注册涉案“福粿”商标后,将“福粿®餐厅”字样印制于名片、点菜单、手提袋、台历、宣传单上,宣传单中介绍泉港当地传统特色小吃时使用的商品名称为“特色福粿”。电商公司清楚知悉并认同“福粿”系泉港当地传统特色小吃通用名称的属性,并在其餐厅中提供该类菜品。本案所涉“浮粿”(亦称“福粿”)为泉港特色小吃,其制作技艺被列入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法院依职权调取泉港区文旅局公众号的相关报道,可知泉港当地消费者的认知中,“福粿”即为“浮粿”。小吃店在门头招牌上使用“泉港福粿”字样,店铺内以及外卖平台上亦出售与电商公司菜单中“特色福粿”相同做法的泉港特色小吃,其使用的商品名称为“福粿”。小吃店上述对于“福粿”的使用方式,显然是将“福粿”作为该类泉港特色小吃的商品名称看待并使用。小吃店将店铺名称直接描述成主要提供商品的名称,并未单独突出使用“福粿”字样,消费者并不会因此而对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该案一审电商公司败诉,其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将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时,权利边界及保护范围应如何划定,怎样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发生,是该案的审理重点。该案件中,如果不允许他人将“福粿”作为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进行使用,过度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不仅不利于该类小吃及其制作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也会造成商标权人对公共资源的不当垄断,进而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电商公司虽然是“福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但无权禁止他人正当将“福粿”作为该类小吃的商品通用名称使用,小吃店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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