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高新产业»正文

智能家居未使用就坏 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24-06-06

近年来,集网络通信、安全防范、自动控制、音视频等技术的智能家居,越来越受市民欢迎。陈某夫妇就为自己的别墅安装了智能家居,然而还未投入使用,很多设备就损坏了。那么,责任在谁?

原告: 智能家居未完成 乔迁一再延迟

2022年,陈某夫妇的一套别墅开始装修,他们与某智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签订《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科技公司为该别墅安装智能家居控制系统,费用8万元。

陈某夫妇称,合同签订后,他们预付了4万元款项,并根据科技公司的要求,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设备安装进度款3万元。此后,陈某夫妇要求科技公司及时进行安装,但该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却未能履行安装义务。

陈某夫妇在当年10月14日、10月24日发律师函给科技公司,要求其立即进场施工,以免造成新房无法按时乔迁,但未获得回应。无奈之下,同年11月1日,他们再次发函给科技公司,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退还款项,同时要求该公司将遗留材料取回并退场。

此后,双方未解决纠纷,陈某夫妇作为原告,将科技公司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该公司应退还已收取款项7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被告: 另请他人装电动窗帘 线路短路设备损坏

对陈某夫妇的指责,科技公司认为毫无道理。科技公司称,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陈某夫妇安装完成所有设备,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陈某夫妇要求返还工程款7万元并赔偿损失,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的依据。

另外,该公司表示,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过错在于陈某夫妇。2022年9月21日,陈某夫妇擅自雇佣他人在别墅中安装电动窗帘,由于线路接错,导致科技公司之前为别墅安装完成的相关设备全部损坏,以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此,公司才暂停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陈某夫妇磋商设备损坏的解决方案,但陈某夫妇迟迟拿不出解决方案。

科技公司认为,陈某夫妇由于自身过错导致设备损坏,不仅未承担相应的责任,还一味地要求科技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单方面解除合同,该行为应视为陈某夫妇违约。

法院: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被告退款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综合相关证据,可证明科技公司已进场为该别墅安装,并于2022年7月13日大部分完成了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但未进行调试。经查明,科技公司为别墅安装完成的智能化系统造价为61463.2元。

审理中,科技公司申请陈某夫妇聘请的现场监理黄某到庭接受询问。黄某到庭表示,灯控、弱电、监控及智能化系统是科技公司负责安装的,安装过程都会与自己现场对接,但在某日,一名非科技公司员工的工人来调试或安装窗帘,在接上电动窗帘的线路后就发生了爆炸。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夫妇在没有证据证明系因科技公司的过错导致线路短路,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发律师函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无法律依据。而科技公司在未履行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经陈某夫妇发函催告,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亦存在违约行为。在该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完成之前,陈某夫妇作为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因科技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陈某夫妇另行聘请其他公司进行智能化家居系统改造,支出“收线路检测以及原设备拆除费用”10000元。该费用应由科技公司承担。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科技公司退还陈某夫妇工程款8536.8元,并赔偿陈某夫妇10000元。一审判决后,陈某夫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苏慧敏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128966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