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居住证制度12月起全面施行 申领需备齐这些材料
从今年12月1日起,福建全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昨日,省公安厅和省法制办对申领居住证的具体要求进行解读,届时,群众要申领居住证需备齐相关材料。
按照规定,在我省三类人群可申领居住证,分别是:(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其中,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申领居住证需提供: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人员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街道办、社区服务机构等)申领居住证,并可在这些机构办理换领、补领居住证手续。
《办法》规定,新规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暂住证;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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