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福建省有望启用新办法保护海丝古城泉州
泉州海丝遗产区内禁止6类行为
新规明确,“泉州海丝遗产”的遗产区内禁止6类行为:
在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遗产保护设施、标志;
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损害遗产安全的行为;
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等;
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遗产区内拍电影电视须报批
“泉州海丝遗产”遭受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泉州海丝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遗产日常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保护,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在“泉州海丝遗产”遗产区内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预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依法报批。
“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泉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遗产的规划、保护、管理、修缮、展示和利用。鼓励设立“泉州海丝遗产”保护基金。
触犯多种情形可追究刑责
新规还拟规定,多种情形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在“泉州海丝遗产”遗产区和缓冲区内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修缮的。
此外,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网-泉州晚报记者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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