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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福建省有望启用新办法保护海丝古城泉州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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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海丝遗产区内拟严禁6类行为

 

泉州开元寺 (王柏峰 摄)

泉州古称刺桐城,历史悠久,周秦时代就已开发,公元260年(三国时期)始置东安县治,宋元时期为“东方第一大港”,被马可波罗誉为“光明之城”,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东亚文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福建省“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同时废止。省政府法制办提醒,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可通过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fjfzb.gov.cn)等渠道提出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泉州海丝遗产”范围包括万寿塔、六胜塔、石湖码头、江口码头(文兴码头、美山码头)、真武庙、九日山摩崖题刻、泉州天后宫、磁灶窑系金交椅山窑址等航海与通商史迹,泉州府文庙、老君岩造像、泉州开元寺、伊斯兰教圣墓、清净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迹,以及德济门遗址、洛阳桥等城市建设史迹,分布在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

□泉州网-东南早报记者 赖劲松

划定遗产区和缓冲区 分级进行保护

《办法》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泉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泉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管理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

“泉州海丝遗产”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区划应当与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衔接。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界线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界碑(桩)。

“泉州海丝遗产”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遗产区内不得建设与遗产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保护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缓冲区内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并依法报批。

发现可能危及遗产安全 须及时报告

《办法》规定,“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文物景点、人文景观和古树名木设置明确的标志,并配备保护设施。“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污染,不得损害或者破坏“泉州海丝遗产”原生态资源;周边一重山范围内林木林地逐步依法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并依法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的补偿。

“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测巡视制度、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委托相关机构对遗产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可能危及遗产安全的,应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并向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海丝遗产区内6类违规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泉州海丝遗产”的遗产区内禁止以下6类行为:在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遗产保护设施、标志;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损害遗产安全的行为;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等;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定,由“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来 源:泉州网-泉州晚报、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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