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总部企业”可获千万补助
近日,记者从南安市财政局获悉,南安市为推进经济发展,出台《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有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规费减免或返还、人才激励等四重优惠。注册开办总部企业最高可获千万补助。
《意见》指出,凡在南安市注册且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开办补助,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对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分年给予规费免收或返还;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纳税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纳税贡献,给予一定的经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
《意见》规定,总部企业还享有租赁、购置和建设用地优惠:对引进的总部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3年以上的,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助;对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40%给予补助;每个总部企业在办公用房的补助,累计可达500万元。此外,总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总部大楼并投入使用的,5年内,按其实际竞得土地出让价款超挂牌起始价款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
《意见》明确,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年产值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国内外企业;按统计划分行业纳税前十名企业;以及经认定的领军企业等。符合以上任一条款,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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