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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5-03-30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对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发出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照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界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业务时,应主动提交《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表,便于享受机关优惠政策。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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