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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至7月31日 在鲤城购房可享财政补贴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2-18

房地产去库存是今年经济工作的热点。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从财政补贴、外来工购房、子女就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转换通道等方面给予购房者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中心市区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泉州网-泉州晚报 记者 殷斯麒

购房最高可享房款总额2%补贴

根据《通知》,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该时段内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该时段内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

购房人持首套房或首改房证明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鲤城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

购房者子女就学享优惠政策

购房者子女就学将享受优惠措施。鲤城区教育局依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要求,对在鲤城区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明确其就学划片招生范围。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口本即可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的学校没有剩余学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没有规划建设学校,区教育主管部门将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据教育部、住建部相关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公办小学、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完善该片区的教育功能。购房者子女要求就读中学可依照当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此外,给予外来务工人员购房优惠措施。公安分局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区教育局凭居住证和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生源划片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

梳理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待安置项目和在售项目库存清单,采取直接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存量房安置和政府组织拆迁户自住购买存量房安置等方式,推进货币化安置。鼓励被征迁户购买商品房,盘活存量房源。

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及安置房转换通道

针对我市下发的《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鲤城区将积极贯彻落实。配合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搭建被征收人自主选购服务平台,对库存商品房源和剩余安置房源进行登记,提供给被征收人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洽谈团购优惠,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被征收人;实施单位统购,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需求或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法》,购买(收储)商品房或安置房作保障房或安置房房源,有效消除库存商品房。

此外,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帮助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政府补贴差价。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

加强规划提升住宅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通知》,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切实保障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可通过整体迁建、创办分校、集体化办学等形式,将名校名师等优质教育资源延伸。同时,合理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和公共站场枢纽,优化线路布局,提高覆盖度,增加公交出行分担率;科学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做到设施合理布局和业态合理配置;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的主要责任,重点解决好就学、就医、健身、文娱、出行、养老、安全等居民关注的问题,完善住宅小区配套条件,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来 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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