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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加强联动协作 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7-05-26

23日,泉州市发布《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作,依法保护河长规范履职,促进涉河涉水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促进河湖功能实现永续利用,服务保障“五个泉州”建设。

建立机制 挂牌督办重大疑难案件

《意见》提出,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工作进展,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建立派驻联系工作制度,检察机关在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建立“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犯罪预防”一体化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开辟涉河涉水案件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流转“绿色”通道。

保护生态 实施“公益修复”将从宽处理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落实完善对“公益修复生态”从宽处理制度,充分调动基层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及各监督部门推行生态修复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赔偿追付监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及时督促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赔偿款、罚金的涉河湖刑事犯罪罪犯赔付钱款,并作为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考量情节,避免“以关押避赔偿”。

专项打击 遏制不良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专项调研,确定一批涉嫌破坏河湖生态的犯罪案件,采取现场督办、重点督办、挂牌督办的形式,依法严肃从快办理。开展专项打击,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查办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同时,结合涉河涉水生态违法犯罪的发展动态及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适时开展“小专项联合打击”活动,及时遏制不良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势头。

依法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着力查办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案事件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生态环境专项建设、修复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记者 林铭珊)

来 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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