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综合»正文

泉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2-12-19

15日,泉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荣川带领该区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发改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等14个部门,参加泉州晚报社“政风行风直通车”和泉州广播电视台889新闻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联合举办的专题活动——“关注泉港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其余17个区直单位和7个镇(街道)主要领导也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回答市民的咨询和投诉。

“以前单位退休的老人住在农村,现在还能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吗?”对于群众的这一疑问,区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能否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是看他住在哪里,关键看他是否享受其他的社会养老保险,因为现行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得重复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加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对象是用人单位员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对象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对象是城镇居民。目前,泉港区已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施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养老待遇,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不同的养老保险之间能否互相接续呢?”根据有关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原则上不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部分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予清退,也可暂保留保险关系,但不再续缴保费。目前人社部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稿,待国家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衔接。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尪筱戎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128966 邮箱:admin#qzwhcy.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