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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消委会发布2015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3-15

十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案件一 店家自行改装汽车出售

维权:4S店同意取消交易退还订金

2015年7月1日,泉州开发区的赖女士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订购一辆汽车,缴纳1万元订金,后发现订购的标致3008汽车“精装版”,是4S店自己加装而成,在官网无法查到这一型号。

4S店也承认该情况。赖女士认为在销售过程中4S店未告知真实情况,投诉要求退还订金。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4S店同意取消交易并退还订金1万元。

案件二 旅客被误列入“黑名单”

维权:航空公司赔偿2.5万元

2015年12月20日,石狮的曾先生向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预订到菲律宾的机票,商家将机票上的姓英文字母写错,导致他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出行。

曾先生向航空公司反映无果,故投诉12315,要求该航空公司将自己从“黑名单”取消并赔偿损失。经过工作人员调解,航空公司同意取消“黑名单”并一次性赔偿曾先生2.5万元。

案件三 墙砖装修后九成有裂缝

维权:商家赔付3.5万元

2015年1月,惠安的金先生向某建材商家购买5000多元的墙砖,上墙后发现90%的墙砖有裂缝。他当即拨打12315投诉,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5000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但经营者仅同意赔偿2.5万元。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赔付金先生3.5万元,其中扣除其未结算的2000元货款,一次性支付3.3万元。另外,金先生自行负责墙砖开裂返工问题,以后如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商家无关。

案件四 按揭购车被要求买全险

维权:按消费者意愿续保

2015年12月19日,丰泽的杨先生致电12315称,他在2014年1月向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揭3年购买奔驰汽车,缴纳5000元保险押金,现商家指定他要在店内购买全保,他认为不合理,故投诉要求退押金。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4S店同意按照市场价格及杨先生意愿,给其继续投保,5000元保险押金分两年抵扣。

案件五 石像引发6年纠纷

维权:工商调解终解决

2015年11月4日,泉州市工商局收到宁德市胡先生的投诉:他于2009年11月7日与某石材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雕刻石像一座,总价款2.3万元。雕像竣工后,他验货发现与原定模型不一致,要求修改,这期间放置雕像的祠堂未竣工,他征得石材公司同意,延期提货。

2012年7月胡先生按约提货,却发现雕像未做修改,石材公司还要求他补偿延误提货费用。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约定雕像不再修改,石材公司也不追偿,定于2015年10月提货。但提货当天石材公司反悔,后胡先生多次致电,对方不予接听甚至直接挂断。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材公司不再另追加货款及延期取货的费用,胡先生不再要求修改石像。胡先生选定日子并派货车提货,相关费用由石材公司支付,货物检验无问题出厂后,发生的一切问题由胡先生自行承担。

案件六 油漆出现两个“生日”

维权:顾客获赔6000元

2015年9月6日,泉港区的林先生投诉称,他半个月前向泉港区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1万多元的油漆,后来发现该油漆桶内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而外包装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4月。他认为经营者销售更改生产日期的产品,投诉要求重新上漆。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放弃工程材料尾款4000元,赔偿林先生的经济损失,另补偿其2000元作为精神补偿,且再次无偿提供合格的同系列品牌的油漆5组,作为林先生工程收尾材料。

案件七 购房退款遭拖延

维权:开发商承诺退款

2015年9月13日,洛江区的庄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订购房子,缴纳1万元预约金,协议上约定开盘一个月内可以申请退款。

10月8日开盘后一个月内庄先生不想购房了,联系开发商退款,开发商却一直拖延不给退,庄先生只好拨打12315投诉。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承诺于11月8日前将款项退还给庄先生。

案件八 小学生充1800元Q币

维权:家长投诉追回900元

2015年3月17日,安溪的李先生拨打12315称,他就读三年级的孩子去安溪县某通讯店充值1800元的Q币,他了解情况后和通讯店协商,通讯店称Q币已全部消费,无法退款。

考虑到孩子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金额巨大,已超过了与他年龄、智力、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范畴。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则该消费行为无效,但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没尽到监护责任。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900元。

案件九 承诺补偿物业费拒履行

维权:开发商补偿510元

2015年4月,永春的许先生购买了永春某开发商的精装商品房,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装修推迟,业主不能如期入住,随后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开发商承诺补偿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170元/月),但是直到去年9月底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协议。许先生拨打12315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补偿许先生3个月物业费,共计510元。

案件十 出游前突患病遇退款难

维权:旅行社退还2/3团款

去年,家住市区的陈女士与其丈夫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团泰国游,价格为6000元/人,9月10日启程。但9月6日晚,陈女士的丈夫眼睛出问题,送医被告知视网膜脱落,必须尽快安排手术。

陈女士立即告知旅行社该情况,并表示无法继续参团。旅行社答应尽量帮其退还未发生的费用,但到最后旅行社表示只能退还15%的团款。陈女士认为不合理,向泉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经协调,旅行社退还陈女士二人合计8000元。

来 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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