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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起施行 泉州民间公益如何循法问路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8-30

【法规解读】《慈善法》四大亮点

8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公告显示,我国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已经出炉,包括百度、淘宝等13家平台入围首批名单。《慈善法》对于互联网募捐的明确界定,再度将人们的视觉焦点集中在即将实施的《慈善法》上。早报记者特邀在公益界颇有声望的公益律师王胜利专业解读《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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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 禁止个人公开募捐

《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亮点二  放开公募网募权限

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这实际上是开放了公募权。”在过去,只有公募基金会享有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公开募捐的资格,如今,草案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公众募捐。这一规定将使慈善组织处于良性竞争的环境之中,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

★亮点三 增设慈善信托

2001年的《信托法》对公益信托虽有规定,但是由于管理机构不明确、信托监察人责任过重等问题导致难以落地。

此次《慈善法》二审稿第四十条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即公益信托”,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信托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此举明确了设立慈善信托向民政部门备案、信托监察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去掉了公益信托难落地的两个重要障碍,使得公益信托不再是“镜花水月”,而是可以实实在在地落地。

★亮点四 骗捐将被依法查处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如果慈善组织违反了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滥用了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慈善法》还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在两种情形下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对于捐赠人拒不交付的,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来 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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