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召开报告会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
20日,我市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报告会,省监察厅副厅长洪平来泉作专题辅导报告。
郑新聪、康涛、陈灿辉、陈奕辉、温惠榕、林万明、张永宁、林锦明等市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县(市、区)委书记,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书记,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负责同志,以及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等参加报告会。
洪平系统阐述了《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特点,从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要求以及问责程序等四个方面,深入解读了两份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就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既全面透彻、深入浅出,又联系实际、释疑解惑,让在场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很好的教育。
市委书记郑新聪主持报告会并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省宣讲团来泉宣讲为契机,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扩大学习覆盖,把学习《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落实省委“五抓五看”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学内容,由党委(党组)成员带头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要主动担责履职,党组织和班子成员都要担起相应责任,从严落实各项规定,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严肃执纪问责,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切实抓好《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真正树立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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