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传统产业»正文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20-07-17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及的仲裁金额为37,496.46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36,890万元,截至2020年6月2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606.46万元)及相应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由于流动性紧张,公司未能在2020年6月21日按时支付各家银行贷款利息,公司在各家银行的贷款本金合计14.10亿元全部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2020-042号)。近期,公司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答辩通知书》(【2020】泉仲晋字494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借款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青阳支行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泉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请求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青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胡天祝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小区金明花园A幢

被申请人1: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天福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区陈埭镇沟西工业区

被申请人2-19:林天福、林锦治、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等共18个连带责任担保人

仲裁请求的主要内容:

1、裁决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青阳支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为36,890万元及暂计至2020年6月2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606.46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青阳支行支付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5万元。

3、裁决申请人有权就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及申请人为本案垫付的仲裁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对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下村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晋国用(2014)第00624号】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裁决林天福、林锦治(林锦治以与林天福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及其他被申请人共18个连带责任担保人就各自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部分或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裁决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二)上述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陆续与申请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合计36,89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

申请人依约发放贷款,但从2020年6月开始,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借款利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对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的行为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因此,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各担保人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就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而言,公司在短期内偿还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在较大困难。目前,公司正配合相关各方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如若债务未能取得和解,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来 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许凌晖

相关新闻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959379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