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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创建安全文明城市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6-27

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对于没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

中心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建设步伐加快,特别是安置房大面积出现,居民每逢有新婚、乔迁等喜事,经常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对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从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的角度,我市于2005年1月份就出台规定,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禁区应文明安全燃放

对于没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安监局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并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要“三看”,一看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看产品标志,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含药量、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看产品外观,正规、合格的产品表面整洁、外观完整,无明显变形、损坏、漏药。

第二要科学运输和存放烟花爆竹。按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要做到文明、安全燃放。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前应先了解本地是否实行“禁放”或“限放”政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拨打110电话向公安部门举报。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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