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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医生 在“二院”上岗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5-11-02

10月27日下午,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里,完成了一场由机器人医生主导的手术。在机器人医生精确操作下,本来需要半个小时的肺癌介入诊断手术,只用了10分钟就顺利完成,非常成功。这是由我省首个引进的机器人在临床上的运用,10月份亮相后已开展了3台手术。

让“死”的机器给活的人开刀,有点不可思议,但却是医疗手段的创新。我省首个“机器人医生”上岗,给病人做肺癌介入诊断手术,将人工需要的半小时缩短至10分钟,效率大大提高,而且准确安全,还减少了患者的经济支出,还真的是不可思议。机器能给人治病,做手术,这表面上看是这样,但其背后也是人在操作机器,归根结底还是人在起作用,所以,也无须诧异。

的士不打表 咋就管不好

10月24日,《泉州晚报》“新闻调查”刊发记者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出租车乱象回潮的监督报道,由头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的亲身经历。他20日零点乘机抵达晋江机场,因要求的士司机打表,竟然20分钟打不到车。记者随后暗访,发现果然晋江机场的士司机有不打表的习惯,原因是打表赚不到钱。

王教授的经历绝非偶然,除了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外,前不久本报也曝光过泉州动车站,这些泉州的形象窗口,乱象一段时间就要回潮一次,时好时坏,总不能根治。有关部门怎么了?每次有媒体曝光,或者每次泉州举行重要活动(比如将要到来的亚艺节),有关方面就会突击整治,但很快又死灰复燃,让人无语。建立长效机制,是媒体的一再呼吁,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总不见落实。钱不好赚,拉不到客,加上“滴滴打车”等的冲击,这大家都知道,但绝不是可以违规的理由。的士不打表,拒载,都有明确的处罚条文,执行了吗?落实了吗?制度的刚性需要严厉的执法来维护,需要持之以恒来保持,而不是时松时紧,形同虚设,等同儿戏。

凌晨醉路边 幸遇好心人

10月23日凌晨4时,一名年轻女子醉卧在晋江梅岭湖光路万达路段,全身酒气冲天。两位路人发现了她,随即报警。民警随后与两位好心人一起,将女子送往医院醒酒。经查,女子当晚因与朋友出去聚会喝太多酒,回家路上酒劲上来,醉倒路边。

年轻女子,又是半夜三更,醉卧路边,这是怎么样的一种惊险?我们不知道女子与什么人喝酒,又为什么喝到下半夜,为什么又独自回家,但这确实是非常不应该的。试想,不是遇到好心人,一直在旁守候并报警,而是歹徒,或者有非分之想的人,被侵财劫色,甚至危及生命,都是可能发生的。在为好人点赞的同时,女子的大意,与其喝酒的朋友的不尽职,都是应该受到指责的。

彩色沥青路 几年全变样

10月27日,泉州晚报记者对市区刺桐路的彩色沥青人行路进行调查报道,曝光才建成几年时间的路面已经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回想当初,彩色的沥青与绿化树相映成趣,成为城市中一道别样的风景。本应是供行人和非机动车行走的路面,从建成一开始,就有机动车随意开到上面去碾压,或掉头,或停靠。有关部门虽也想尽办法,在各个路口设置了隔离墩,但还是有车冒险硬是闯上去。长期下来,才有如今遭受破坏、路面破损的惨状。碍于景观,市政部门已经回复考虑修复。但边破坏边修复,按照这样的逻辑,管理手段和市民素质,能够维持多久,令人怀疑和担心。

鉴先进经验 禁高空抛物

楼上住户乱扔垃圾,有时甚至把还没灭的烟头也往下扔。这是城市里许多小区都存在的乱象,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也并不鲜见。上周,本报记者就对一些小区的高空抛物问题进行了报道。据律师介绍,如果抛物造成了损害,又找不出肇事者,那么有抛物嫌疑的整栋楼的住户,都要承担责任。

笔者自己的车就经常被楼上邻居扔的烟头烫伤,但碍于没有证据,以及不想搞僵邻里关系,只能是暗气暗憋。相信不少人也都有与笔者类似的遭遇。此前不久,在湖北还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残女婴的案件,也是没能找到肇事者,只好起诉整栋楼的住户。然而,这样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被连坐的住户来说,都有些“不公平”。要杜绝高空抛物,就得形成“莫抛物、抛物必被抓”的高压,这必须建立在“有图有真相”的基础上。学习借鉴香港等地的先进经验,遍布针对高空抛物的监控,组织专门侦查高空抛物的人员,这才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摩托上高速 是否有禁止

10月27日,重庆小伙骑摩托车出现在泉三高速上,被民警拦停,批评教育后,处以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这几乎是所有人的常识,但是如果从法理上,似乎有存在值得厘清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没有将摩托车列为不能上高速的车种。只是存在限速的问题,最低时速不能低于60公里。也就是说,排量50CC以上的摩托车,应该是可以上高速的。然而,在一些省份,存在地方法规。譬如《福建省高速公路条例》就规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摩托车上高速,危险性是显见的,但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还是应该尽早厘清法理关系,避免相互矛盾的尴尬。

□林洪 小薄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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