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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境融资 可选两种方式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6-12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今后,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再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据了解,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变了现行跨境融资逐笔审批、核准额度的前置管理模式,企业型融资主体将改为事前签约备案,只需在合同签约后且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进行签约备案,时限相比现行规定明显缩短。金融机构型融资主体改为事后备案,除在首次进行业务前需向人民银行报送本机构的融资余额、融资余额上限及计算流程外,在融资余额小于融资余额上限的条件下可与境外资金方直接签订合同,仅需在提款后按照新政要求向人民银行、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此外,新规为每家金融机构和企业设定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0.8。

目前,泉州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确定跨境融资模式前,可选择原有的“投注差”模式,或选择新规设定的与企业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模式,同时企业确定跨境融资模式后便不能变更。

“从一个多月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反馈的情况看,仍然以选择‘投注差’方式的企业居多。”对此,一些企业表示,“一方面由于注册资本不同,投资总额与其比例关系也不一样,企业出于这一考虑选择‘投注差’模式;另一方面,新规刚实施不久,企业对政策效果还不了解,因此选择在过渡期内使用原有融资模式。”

“对于境内融资较为困难且能够接受资金价格上涨幅度的企业而言,新政提供了跨境融资的新渠道,无疑将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业内人士分析,而对于在境内仍有融资途径、希望通过跨境融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的企业来说,这种预期可能会在当前的汇率、利率市场环境下较难实现。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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