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近日,省经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就落实我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做好2016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支持的类别共有三大类。第一类为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项目、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企业管理提升项目;第二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项目、融资担保等类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等;第三类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包括省外公开招标中标奖励项目、智能装备新增配套采购项目、参加省外知名工业展会项目、省级经济社团组织举办全省行业性产品推介对接活动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补助项目、医药省外中标奖励项目与军品省外中标奖励项目。
《通知》规定,申报单位需填报《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及《项目申报承诺书》报送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初审,并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受理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类项目书面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9日(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申报上述2类项目的单位须于5月10日前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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