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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找水源却引发森林火灾 南安一男子犯失火罪获刑3年半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8-09

上山寻找水源,贸然点火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眉山一男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判决于9日生效。

周某,家住眉山某村。因村里没有接通自来水,除了挖井取水外,大多数都是饮用山泉水。

周某家里原本接的水源已难以供应平时的需求,去年2月14日12时许,眼看农历年节将至,为了寻找新的水源,周某叫上堂哥阿全(化名),带着儿子,拿着锄头、乌锥等工具一起上“大帽寨”山场找水源。上山后,周某凭着儿时的印象来到“大帽寨”山场中的“福坛”山场,并找到一处可能有水源的地方。

周某找到一处“水窟”,并拿出锄头想除去周边的杂草查看,但因现场芒草茂盛,他锄了几下锄头就被芒草绕住,为了方便查看杂草下是否有水源,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芒草。不料,山上突然刮起了风,已经烧起来的芒草越烧越旺,周某等人赶紧折下树枝扑火,但火势蔓延太快,一下子就烧到了“大帽寨”山场。

周某等人扑打了十几分钟,见无法扑灭,在周某的提议下,三人赶紧跑下山去。事后,附近的村民及扑火人员赶到现场灭火,大火一直烧到了当天17时许才灭掉。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中,共造成过火林地面积246.3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量567.2716立方米,烧毁松木幼树2730株,被烧毁的林木价值2.6万余元。

去年9月17日,市公安局对此次森林火灾进行立案侦查,今年2月,涉嫌失火罪的周某在厦门湖里区被民警抓获并刑拘。案发后,在火灾中遭受损失的田内村及山后村对周某表示了谅解。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违反森林法规定,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周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周某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对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周某可减轻处罚。最终,市法院作出判决,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 源:南安商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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