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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财税专家:年收12万元是高收入要加税?谣言!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10-25

即便是在10年前,12万元也并非划分高收入的标准。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表示,高收入的标准通常是一个动态概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高收入的标准都不相同。提出“12万元”概念的时候,这一数字在当时社会属于比较高的收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收入增加,情况早已发生变化。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来说,每年自主申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意见》提到“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并没有说明高收入就是指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群体。

那么,中低收入和高收入到底如何划分?其实,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就拿现行工薪所得来说,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42万元以上(月所得35000元以上,不含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月所得8万元以上,不含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的15.5倍。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年所得为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表示,对此问题,将结合国际上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和考虑。

针对网络流传的“个税要分三步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表示,国家确实会通过分步走的方式,逐步达到改革目标,但具体方案还未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向《经济日报》记者透露,需要通过改革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强其主体税种的地位。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为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2015年已达到8616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3%,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国内第四大税种,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6%左右,离主体税种的地位相距甚远。”财税专家分析说。二是从各国的实践看,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不是专门对高收入者征收的富人调节税。据了解,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面通常在80%以上,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能达到50%以上。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面,与其他国家的差距也较为明显。

“此次舆论热点凸显社会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和期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个税改革方向已经很明确,即要健全个人所得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

来 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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