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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新政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9-06-27

为充分发挥福建区位与侨台优势,拓展福建跨境电商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空间,努力打造“丝路电商”核心区、先行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增创福建外贸新优势,构建“优进优出”新格局,推动跨境电商成为福建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科技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措施从加强丝路电商主体建设、加快丝路电商产业集聚、拓宽丝路电商跨境通道、优化丝路电商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试点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壮大业务规模、打造特色园区、拓展跨境物流、推进海外仓建设、开拓沿线市场、提升通关便利、优化监管服务、完善公共平台和健全支撑体系等十一条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将支持厦门市用足用好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着力在跨境电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产业;支持福州、泉州、平潭、莆田复制推广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作法,积极向国务院争取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福州、平潭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拓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支持泉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政策。

措施明确支持各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合型或垂直型电商平台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提供交易、物流、仓储、通关、支付、结汇、退税、结算、融资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外仓开展B2B2C、B2B、B2C等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对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创新的服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措施还支持各类企业利用海外侨商贸易网络和人脉资源优势,整合境内外市场、仓储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体系,打造全球供应链集中采购平台,做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开拓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对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或加注“DS”标识方式开展B2B、B2B2C、B2C业务,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充分利用传统产业优势,以及跨境电商综试区、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对台海运快件试点城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或特色小镇。在人才培育、冷链物流、仓储配送、融资便利等方面不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集聚入驻,培育壮大中小微电商企业。对服务企业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园区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拓宽丝路电商跨境通道方面,措施提出将支持各地市对企业利用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所发生国际物流费用给予扶持。着力打造闽台跨境电商物流黄金通道,做大闽台海上快件规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企业拓展国际海、空货运专线。对达到一定运营规模的国际(海上)快件运营企业,或开设海、空运跨境电商货运专线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为推进海外仓建设,引导企业到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其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海外仓。探索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自贸保税总仓,在海丝沿线地区设立自贸分仓,吸引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货物通过福建口岸分拨至全国各地。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海外仓储管理系统,推动海外仓运营数据与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对接,打通供应链数据通道。对积极对接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带动福建企业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海外仓运营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措施明确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适用“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办理报关。推动B2B、B2C出口按《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探索“先入区、后出口”的跨境电商保税出口业务模式。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个人开设外汇结算账户,鼓励银行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结算服务。

来 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责任编辑:许凌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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