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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关停劳动密集型企业9261家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4-1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14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基本摸清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底数,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落实了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了企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未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党委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推进。

一是党政领导重视。北京、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审签治理方案、带队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分别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二是层层部署推进。省、市、县三级均以政府或安委会名义印发了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定期召开推进会、联席会、调度会,持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检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明确治理职责。各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细化治理工作职责,健全部门会议协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各县(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主体,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二)实行网格排查,摸清情况底数。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各地紧密结合实际,扩大治理范围,突出整治重点。黑龙江、海南、西藏、新疆等省(区)将整治范围扩大到10人或2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山西、西藏等省(区)将5人、10人以上家庭作坊,江苏、安徽、重庆等省(市)将电子、纺织、日用百货加工等行业,上海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经营的市场、超市、展厅,贵州将非法仓库、工业(物流)园区、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等领域,均纳入治理范围。广东把违章用电行为纳入治理范围,组织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开展假冒伪劣电气产品打击行动。山东突出“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3项重点内容。二是扎实推动自查自改。各地以政府、安委会或公安机关名义发布张贴治理通告,向社会告知专项治理时间、范围和重点;分类制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组织开展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题培训,发动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落实整改措施,做出消防安全承诺,并报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三是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各地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区域、分行业开展立体网格排查。各市(县、区)政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分片包干,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组织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摸清了企业数量、规模、性质及火灾隐患等情况。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共排查乡镇街道37363个、社区84905个、村庄535329个,排查出劳动密集型企业194657家,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13388处。

(三)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整改隐患。一是严格铁腕整治。各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要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实行“零容忍”,严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共关停劳动密集型企业9261家,治理“三合一”场所45404家,搬离企业违规住人36010家,拆除企业彩钢板临时建筑497万平方米,拆除企业除彩钢板以外的违章建筑309万平方米,拆除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隔热保温层148万平方米,工商部门取缔违法企业2495家,公安机关拘留企业消防违法人员2887人,临时查封企业危险部位或场所8603起,安监部门查处违规使用氨制冷企业2125家,消防部门督促32923家企业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简易喷淋装置。二是实施挂牌督办。各地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以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政府、部门督改责任和单位整改责任,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广东省政府对22个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镇(街)实施挂牌督办,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估验收。江苏省组织开展挂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由省级部门领导挂点地市进行督办。辽宁省综治办对抚顺市河北乡地板加工企业集中区域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福建省综治办将福州市城门镇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列入年度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进行跟踪督办。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纳入综合治理规划,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城管、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纳入旧城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统筹推进。重庆市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筑纳入全市违法建筑整治五年规划,督促区(县)政府每年制定实施计划,分期分批推进整治。各地通过将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促进火灾隐患整改。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地组织有关行业部门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北京市制定《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消防标识标准化设置指导意见》,具体细化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广东省政府出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将“六加一”和“四个能力”措施上升为制度规定。四川省组织开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创新“互联网+安全监管”方式,编制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通用标准,方便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政府部门动态监管。

(四)广泛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各地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各种途径广泛开展专项治理宣传,共在省级以上媒体开设专栏156个、刊稿14470余篇,其中在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发稿件1128篇,播出滚动字幕62万余条(次)、公益广告24.6万条(次);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发布专项治理消防提示短信78亿余条(次)。积极做好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向劳动密集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员工等目标人群推送提示信息和消防知识。天津、安徽、江西等省(市)在党报推出专版,引起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浙江、广西等省(区)消防总队主官走进“直播间”,就专项治理工作接受媒体专访。山东、广东、贵州、甘肃、青海等省在当地省级媒体开设专栏,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二是强化隐患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隐患曝光行动,共在中央媒体曝光257家,省级媒体曝光2233家,市、县级媒体曝光14797家,对存在火灾隐患特别是久拖不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推动了隐患整改。河北、江苏、河南等省多次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有关媒体深入各地采访曝光火灾隐患。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地以集中培训和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不少于半天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主要手段,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及灭火疏散演练。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已对324万余名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企业对67万余名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天津、黑龙江、安徽等省(市)组成“消防宣讲团”、“消防文艺小分队”,深入企业开展巡回宣传培训工作;广东省人社部门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职业教育内容,指导用工单位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广西、贵州、云南、宁夏、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制作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题片、火灾案例警示片,编印科普资料,免费发放。

来 源:中国消防在线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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