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机关动态»正文

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关停劳动密集型企业9261家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4-14

(五)强化检查督导,狠抓责任落实。一是政府专题督导。地方各级政府把专项治理纳入政务督察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全国有21个省(区、市)将专项治理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导范畴,有15个省(区、市)政府组织专项督查组,由政府领导和相关厅局负责人带队,交叉编组,对专项治理进行明察暗访。二是开展联合督查。各地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广东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制定专项治理联合行动方案,组织7个组,开展2轮督查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普遍采取党委成员划片包干、下沉警力充实一线等方式,实行多警种联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三是严格考评问责。各地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河北、浙江省安委会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验收。湖南、湖北省安委会将专项治理纳入市(州)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实行警示约谈、先期免职等措施。江苏消防总队每周网上抽查监督员检查工作质量,对检查走过场、不深不细的全省通报。陕西消防总队对工作滞后的3个支队的4名大队长停职一个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以及对重点地区的暗访抽查情况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在处理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上仍存在误区。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速、重招商引资、重政绩而忽视安全生产,片面强调“特事特办、多开绿灯”,在消防安全方面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有些企业单位先天不足,后期整改困难和区域性隐患突出。在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建设时普遍缺少土地规划许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现象十分突出;有些地区园区、开发区仓促上马,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不够到位,导致消防水源和消防队站不能同步建设,欠账问题仍然严重;广东、福建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集中的城镇,由于建设规划与管理缺位,大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村办工业园”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建筑投入使用,隐患突出,后期整改难度很大。

二是部分基层政府及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部分行业消防管理职责还不明确,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不够;个别地方县级政府整治第一责任和乡镇街道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力度层层递减。通过抽查发现,有的街道办事处尚未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档案,未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5年年度消防目标考核;有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没有形成相关工作台账,这些现象表明,在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上仍存在不扎实、不深入的问题。

三是部分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依然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短视行为,安全责任意识淡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从历次抽查的情况看,企业安全制度不落实、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江西上饶宏福服装有限公司、重庆仁宝电脑有限公司等企业消防控制室不能保证每班2人并持证上岗,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上海服良时装有限公司1期生产厂房及仓库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广东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消火栓损坏、环形消防车道上设置铁栅栏;四川顺达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等。

三、巩固成果,落实责任,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日常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加强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落实部门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管主体,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盲区死角,确保有人管、有人问,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严防隐患久拖不改最终酿成事故。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督促企业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区域范围,建设微型消防站,明确职责任务,实行区域联防联治,最大限度实现资源整合,提升防控能力。

(二)强化企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当前,要继续紧盯火灾隐患的整改,对尚未整改完毕的要督促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整改,对没有如期整改的要坚决按照“六个一律”严厉查处,对 “三合一”及“多合一”场所要尽快彻底铲除。要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畅通,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对一些规模不大、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企业,要推动和指导其按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设施,提高技防水平。

(三)加强源头防范。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效益、轻安全甚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倾向,坚持以安全发展为前提,把安全生产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尤其是基层、企业,规划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时同步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项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防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投产运行。各地要结合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加快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欠账、消防队站不足等突出问题,逐步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根本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来 源:中国消防在线 责任编辑:张金环

相关新闻

查看评论发表评论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本网保持中立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1-87523908 邮箱:qzc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