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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文 要求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意见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8-05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今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和驾驶员一线,动员出租汽车企业认清行业发展形势、主动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利益各方依法依规表达诉求,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每天收集分析舆情动态,切实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对非法营运活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通知》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共7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做好《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两份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和广泛吸收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企业及从业人员、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凝聚了各方共识。两份文件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充分考虑了传统行业长期积累的复杂历史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注重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的统分结合,是当前稳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改革和新业态创新规范发展的现实选择,对于指导地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改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促进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两份文件的核心内涵,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抓住改革机遇,积极稳慎推进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

二、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一是做好宣贯培训。交通运输部将于近期召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改革任务较重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同志,全面解读《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对关键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宣贯方案和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分级宣贯培训工作,对所辖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宣贯培训,确保各地全面、准确、深刻理解两份文件。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责任主体,两份文件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发展方面,赋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两份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重点,细化政策措施。既要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勇于改革创新,也要考虑各地行业发展现状,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的普遍关切,也要兼顾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理利益,统筹各方诉求,确保改革政策取得最大公约数、措施可行、操作性强。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各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来 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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