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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梦幻之旅”:仅仅是梦幻 免费旅游的背后涉嫌传销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8-08

❸部门说法

“WV梦幻之旅”涉嫌传销

记者就此事向市工商局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记者反映的事件正在跟踪监控。

丰泽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警方高度关注此类商业行为,如发现犯罪迹象将严厉打击。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参与传销活动的,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8月5日,“泉州网警巡查执法”发布提醒称,近期泉州市民的朋友圈中出现大量关于“WV梦幻之旅”的广告,全国工商系统认定“WV梦幻之旅”为传销。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WV梦幻之旅”打着免费旅游的噱头,但免费的前提是要交会费、拉人入会。他说,要经营旅游活动,需要工商执照和旅游许可证,“WV梦幻之旅”没有在市旅游局办理旅游许可,不能经营旅游活动。如果“WV梦幻之旅”经营了旅游活动就违反《旅游法》了。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智镑认为,从“WV梦幻之旅”的经营模式上看,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他说,《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以提供服务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等是传销活动的主要特征。

旅游业未进入直销范围

记者注意到,“WV梦幻之旅”旅游机构是2014年兴起的,目前在国内多个城市发展迅猛。

该机构声称是直销企业,然而,记者查询商务部网站发现,截至今年7月份,共有78家企业获得直销牌照,这些企业中,却找不到“WV梦幻之旅”、世界环旅集团的名字,甚至没有任何一家旅游公司。记者在最新申请牌照的企业名单中,也未看到其踪影。

此外,记者了解到,旅游业尚未进入直销的经营范围。同时,商务部还对直销和传销作出了明确解释。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推广有价值的产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❹网友吐槽

“梦幻之旅”不梦幻

有网友认为,剥开低价旅游的外衣,所谓“梦幻之旅”其实就是一场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在百度贴吧,一位参与过“WV梦幻之旅”的网友吐槽说,表面看,投资3400元人民币不算多,但加入之后,就被“WV梦幻之旅”设置的“陷阱”一步步带进了不归路。虽然在最开始入会时,会员有很多机会退出,但是很多人都被上线的“花言巧语”迷惑住了。

该网友透露,“WV梦幻之旅”吸引社会底层民众的第一步是问大家:喜欢旅游吗?喜欢每年去1至2个国家免费旅游吗?第二步问:喜欢出去旅游的时候还可以赚钱吗?这样的提问诱惑性相当大,再加上介绍人的忽悠和煽动,会让许多人加入其中。

网友“q13169886210”说,“WV梦幻之旅”就是个骗子公司,他是2015年8月31日正式加入成为会员的,9月29日订购了一个2016年1月份三亚红树林五天四夜的旅游套餐,当时会员价409美金,会员抵扣300积分,他还交了1000元人民币,10月28日接到通知取消三亚旅游套餐,理由是因2016年1月份三亚是旅游旺季,差价太大。

 

 

 

 

会员费用的说明图

 

❺外地查处

多省份发布警示

事实上,“WV梦幻之旅”的快速蔓延已经引起国内多个省份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据悉,在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网络传销监测查处工作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分析了“WV梦幻之旅”等网络传销案件的有关问题。认为这些传销名为投资加盟,提供服务,实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的传销活动。

2015年9月份,江苏南京警方依法查获了以拉人头、缴纳会费形式诈骗钱财的“WV梦幻之旅”南京梦幻之旅办事处,抓获11名传销骨干。

2015年3月10日,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曾发布警示称:有个名为“WV梦幻之旅”的涉嫌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大城市渗透。该组织以美国公司为背景,并未取得我国旅游经营许可,也没有向任何部门申请直销牌照,通过入会费、拉人头、层层分红等金字塔营销模式发展会员,不仅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涉嫌网络传销诈骗,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旅游消费者切勿陷入传销陷阱。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工商局会同公安局开展“WV梦幻之旅”传销摸排工作,认定其涉嫌传销活动。

(首位向96339提供线索的颜先生获得线索费150元)

相关链接

传销行为特征

日前,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说明了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来 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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