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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 企业缴房产土地税“即征即奖”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3-05-28

本报讯 日前,我市根据省、泉州市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凡石狮市域内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缴纳2011年11月至2013年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且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可申报财政奖励。市财政将对相关企业实行“即征即奖”,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这份意见由市经济、财政、国土、外经、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七大方面: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扩大产能,努力多生产、稳增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扩大先进产能;加强产业链高端和缺失项目开发建设,加强品牌的培育、创新;加快项目用地建设,合理开发项目用地,争取早开发、早投产;补充企业项目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奖励标准为:按企业所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额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据介绍,企业申报程序为: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缓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向市经贸或外经贸部门申领《“即征即奖”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另悉,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分三个时间段:2013年5月27日-6月6日;2013年10月23日—11月2日;2014年1月4日—1月13日。每个时间段结束后10天内兑付奖励资金。(记者 兰良增)

来 源:石狮日报 责任编辑:陈大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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