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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存银行被人取走续:终审逆转银行需赔偿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3-10-10

曾女士把攒了7年的血汗钱14万元存在银行,可这钱突然全部被人取走了,她起诉银行一审输了官司。近日,法院终审审结此案,曾女士赢了官司,银行得赔偿她的全部损失14.05万元及利息。

【回顾】

储户在石狮 14万元存款广西被取

曾女士是四川人,多年前来石狮打工。2006年11月,她在某银行石狮花园城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开账户,一发工资就把钱存进银行。

去年10月4日,她到银行查账户余额,突然发现14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她赶紧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在去年9月18日晚上11时50分和次日凌晨零时7分之间,有人在广西梧州,通过ATM机取现和转账的方式,将14万元全部拿走,并产生了500元手续费。“那段时间,我在石狮一家酒店上班,考勤机上均有记录。”曾女士称。

警方立案侦查,迄今未能破案。

【突破】

取款男子用新卡 储户用的是旧卡

曾女士说,银行卡自己保管得好好的,从未委托他人代为转账或取款,也未向他人提供或泄露密码,是有人用克隆卡盗取自己的钱。今年年初,她把银行告到石狮市法院,要求赔偿14.05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曾女士存款被取时间与她报案时间相隔太久,从时间和空间上无法推定该存款被取所使用的卡是克隆卡,所以无法证明银行存在过错。法院一审判曾女士败诉。曾女士不服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曾女士向石狮市警方寻求帮助。据悉,警方立案后,曾经调取梧州ATM取款的录像。查看这段录像,曾女士有新发现:取款的是一名男子,该男子取款时用的是新卡,而曾女士的银行卡是旧卡。曾女士将录像截图拍成照片,并提供给二审法院。同时,曾女士向中院申请调取石狮警方掌握的录像资料。

【终审】

银行未能保证取款安全 需全额赔偿损失

近日,中院终审审结此案。

中院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异地取款时,储蓄机构的存储设备未能准确进行识别。而对此,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系曾女士与领款人串通和对她设置的密码管理有外泄的情形。可见,银行的ATM机及其管理存在缺陷,未能保证曾女士存、取款安全,因此应对曾女士存款被他人支取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银行赔偿曾女士14.05万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责任编辑:阮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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