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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注册股权投资公司 买办公用房最高可补200万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3-04-26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26日讯(记者 林淑芳)为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泉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新设立和已经设立的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提供多项优惠措施。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奖励:在泉新设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自缴纳营业税的年度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照所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7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50%予以奖励;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照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7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50%予以奖励。

而新设股权投资公司,所投资的单个项目5年内退出或获得一次性收益,由受益财政按形成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已经设立的,其新增的财政贡献和投资项目也按上述比例给予奖励。

租买办公楼补贴:在泉州购买初次交易的新建房用于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按该房购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分5年平均支付),但补助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缴纳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纳税奖励的差额,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如果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在3年以上的,由受益财政连续3年按每年经核定的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但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缴纳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纳税奖励的差额,且3年补助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租金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

高管个税优惠:对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的高管(奖励人员不超过8名),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额,自该企业备案年度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在泉注册资本超过2亿元(含)且对在泉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的高管,可按泉州市出台的人才政策中有关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资金补助、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来 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责任编辑:陈大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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