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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专利申请资助暂行规定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3-05-30

本报讯 日前,为规范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发明专利产出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泉州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和知识产权局三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了解,《暂行规定》明确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地址(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为泉州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资助条件为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受理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受理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元。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批,资助申请按季度集中审批,审批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之前,超过规定时间即转下个受理时段。

欲申报的个人或企业须提交资助申请表、身份证明、受理、授权证明等材料。申请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必须提交《福建省专利资助申请表》,申请国内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必须提交《泉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www.qzipo.gov.cn网站下载)。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的须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者:_庄诗莹 _王建筑

来 源:晋江经济报 责任编辑:陈大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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