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 推诿扯皮将被追责
近日,经泉州市委、市政府同意,泉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被纳入考评的区级政府有鲤城区人民政府、丰泽区人民政府、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考评的街道办事处,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洛江区的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考评的市直有关部门包括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含市国土监察支队)、市住建局(含东海片区、北峰丰州组团开发建设指挥部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含市园林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等)、市行政执法局(含市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市交通运输委(含市公路局、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等,均为“数字城管”成员单位。
对市城管办每月和年终组织考评的结果,将强化责任奖惩,严格考评通报,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抄送泉州市委文明办。
对连续2个月考评倒数后两名的街道,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对年终考评后两名的,给予黄牌警告;
对连续2个年度考评倒数后两名的,由市城管办主任或副主任约谈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取消当届文明单位资格;
对连续3个月考评倒数后一名的区,由市城管办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区级政府分管领导;
对连续2个年度考评倒数后一名的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区级政府主要领导。
对连续3个月倒数后两名的市直有关部门,由市城管办主任或副主任约谈部门分管领导;
对连续2个年度考评倒数后两名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部门主要领导,取消当届文明单位资格。
另外,将严格“以奖代补”,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机制会议纪要》,设立综合考评经费,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奖补。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视情况责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做出承诺;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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