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众筹买房 严禁“首付贷”违反将重罚
举报违法可获得奖励
据悉,今后福建省内各城市将严格准入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字样。
相关部门将推行“重奖重罚”的举报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并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按照要求,省内各市清理整顿和督查评估工作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总结须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
来 源:闽南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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