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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鼓励外商投资 台商投资区将优先安排项目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2-11-02

    近日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领域。《意见》还规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将优先安排外资项目,其中,台商投资区优先安排台资项目。

    目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已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三块“国字号”招牌。在业内人士看来,我省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新政,对新区的招商引资是一大利好。统 计显示,上半年,新区实际利用外资9874万美元,增长32.6%,排名全市第二。

    重大项目设专项招商经费

    投资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 我省将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省内各地引进500强跨国公司和台湾百大企业,在项目洽谈推进阶段,给予对外招商部门每个项目20万元的招 商经费支持。”泉州台商投资区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些无疑集中体现了省政府鼓励支持大招商、招大商。

    事实上,招大商、大招商也早已是新区招商选 资工作的最大特色,海峡轨道客车、玖龙纸业、华锐风电设备、钧石纳米碳电容电池等10个投资超5亿元的大项目纷至沓来、陆续投建,便是最佳注解。“下一步 将继续优化投资环境,构筑招商引资平台,增强吸引力,符合条件的会积极争取招商经费。”该负责人表示。

    不仅如此,按照新政,经过我省认定的鼓励类 外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享受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扶持,对企业购置国际先进技术设备,按购置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对在省内纳税的年营业收入,首次 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人民币的外资工业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给予相应奖励。对依法经营,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 出资的外资企业,允许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并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并购境外优质资本。

来 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叶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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