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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社会抚养费才公平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4-12-26
  • 1卫计委称取消社会抚养费对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不公平,此话似是而非,逻辑并不成立
  • 2公平与否,看权利是否受侵犯,而不是大家受到同等侵犯。取消社会抚养费是恢复公平
  • 3如果一种制度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更多人受伤害,这正是这个制度急需废除的最好理由
  • 4应立即废除社会抚养费,减少侵犯,恢复公平。更公平起见,还应退还已缴社会抚养费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在恢复公平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在恢复公平。公平与否,要看权利是否受侵犯,而不是看大家的权利是否受到同等侵犯。难道有人不幸被偷了,就要所有人都被偷才叫公平吗?显然荒唐。

财知道:昨日,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种观点似是而非。讲究公平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强调的是任何人的个人权利都不能受他人侵犯。比如,如果你偷了别人20万,对别人造成20万财产损失,那强制你归还失主20万,这是公平的,这是在保护失主的权利。别人不能偷你,你也不能偷别人。如果免除这种惩罚,允许小偷可以不把赃物归还失主,那对失主就是不公平的,是在赋予小偷侵犯失主财产权利的特权。而取消社会抚养费,是让谁有特权侵犯谁的权利吗?恰恰相反,是让大家的权利免受侵犯,是在恢复公平。

社会抚养费实际不是一种主动购买某种服务的费用,类似保姆费那样,而是一种政府强制收取的费用,实际是一种罚款。在这种制度下,一个原本想按自己的计划生二胎的人面临两个选择:1、为避免罚款,放弃自己生二胎的计划;2、坚持自己生二胎的计划,但要被罚款。不同的人会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两害相权取其轻,但总归是权利受到侵犯。

现在如果取消社会抚养费,则意味着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计划自由进行生育,权利不再受侵犯。这也正是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关键理由所在,即保护大家的生育权利。这是在纠错。

没错,取消社会抚养费后,相比那些深受这一制度之害,被迫放弃生育计划的或被迫交罚款的,新一代人有了更好的境遇。但这不是不公平,因为新人并没有伤害旧人,而是在走向公平,走向权利更有保障,新人不再受旧人苦。相反,每个人的权利同等地受侵犯,这不叫公平,而叫极不公平,因为无人权利不受侵犯。

公平与否,要看权利是否受侵犯,而不是看大家的权利是否受到同等侵犯。别人的权利没受侵犯这事本身并没有侵犯你的权利。这有什么不公平的?难道有人不幸被偷了,就要所有人都被偷才叫公平吗?显然荒唐。要求公平,要求的是权利不受侵犯,而不是要求大家的权利受同等侵犯。公平地受侵犯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表述。

所以卫计委这个回应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如果一种制度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受伤害,以让早先受伤害的人不感到孤单;如果一个制度的废除,并没有侵犯谁的权利,而只是让那些早先受侵犯的人深感自己没有赶上好时代,这不正是这个制度急需废除的最好理由吗?

好时代快点来吧。应立即废除社会抚养费,减少权利侵犯,恢复公平。更公平起见,则还应退还已缴的社会抚养费,以弥补一些大家过去所受的损失。但不管怎样,绝不是让错的侵权制度继续维持下去才叫公平。强调公平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而不是为了“公平”地侵犯个人权利,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而不是为了“公平”地制造受害者。这点需牢记。我们绝不能打着公平旗号来继续维持一些错的侵权制度,维护一种“有难同当”意义上的虚假公平。

很多人“不患痛而患不均”

很多人不但“不患寡而患不均”,还“不患痛而患不均”。仿佛只要看见别人也同等受伤害,自己的伤痛就能减轻,就能得到抚慰,而如果发现还有人可以不受伤害,自己的伤痛就会加重,甚至认为有人不受伤害这事本身就对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

财知道:但有不少人确实追求那种“有难同当”意义上的公平,比如很多人去年对张艺谋“超生”事件就很有意见,觉得张艺谋怎么就可以有权多生呢,张艺谋最后被补罚了巨额社会抚养费才平息下这种怒气。你怎么看这种心态?

胡释之:这就是很多人平均主义思维成了习惯,不但“不患寡而患不均”,还“不患痛而患不均”,不但别人比自己富是不可以的,别人比自己受的伤害少也是不可以的。穷可以忍,但有人比自己富不可以忍。自己的权利受侵犯可以忍,但有人的权利没被侵犯则不可以忍。以至于不恨侵犯自己权利的人,但恨侥幸没被侵犯的人。

这是一种极其非理性的心态。仿佛只要看见别人也同等受伤害,自己的伤痛就能减轻,就能得到抚慰,而如果发现还有人可以不受伤害,自己的伤痛就会加重,甚至认为有人不受伤害这事本身就对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这种“平等迷”实际是犯了嫉妒病,心智被严重扰乱,不再能客观看待事物本身的性质。在这种心智下,任何伤害都是可以容忍的,只要是被平等施加,坏事可以变好事,而任何好事都是不能容忍的,只要不是平均分享,好事立马变坏事。

这就出现一种罔顾事实的公平观。小偷偷了你钱包,这是他客观上侵犯了你的权利,对你造成伤害,对你不公平。但他没有同时偷你同事的钱包,这对你有什么实际伤害吗?对此感到不公平显然是非理性的。理性的权利思维是,我被偷了,我要呼吁赶紧抓住这小偷,让我和我的同事不再担惊受怕。而非理性的嫉妒思维则是,我被偷了,我要让这小偷赶紧去偷我的同事,这样才够公平。而如果小偷被抓或是金盆洗手,对此反倒感到怅然若失。

嫉妒心严重侵蚀了我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这种思维的人多了,任何好的改革都是不可能的了。

改革就是纠正那些侵犯权利的错误制度

如果受过错误制度之害的人,都嫉妒未受伤害的人,都为此感到不公平,你说还能对这制度进行改革甚至废除吗?比如社会抚养费,一个人自己生小孩自己养,并没有对他人权利造成侵犯,那凭什么要对他进行罚款?

财知道:任何好的改革都是不可能的了?

胡释之:你想啊,好的改革就是要纠错,就是要纠正过去那些侵犯权利的错误制度,还大家以自由。而如果受过错误制度之害的人,都嫉妒未受伤害的人,都为此感到不公平,你说还能对这制度进行改革甚至废除吗?要强化、加重,滴水不漏,才公平呢!

照这种逻辑,不惩罚小岗村村民,是不是对以前那些因为分田到户受惩罚的人不公平?废除投机倒把罪,是不是对那些曾因投机倒把罪入刑的人不公平?邓小平释放“傻子瓜子”,是不是对其他被抓的私人企业主不公平?诸如此类,岂能废除,岂能改革?

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之所以要改革某些制度,看中的是这些制度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之所在。比如社会抚养费,一个人自己生小孩自己养,并没有对他人权利造成侵犯,那凭什么要对他进行罚款?这才是所有改革要着力废除的不公平。

我们绝不能以“公平受损”的荒唐逻辑来维护一种真正不公平的侵权制度,来反对改革。要以权利有保障为标杆,追求更多人的权利有保障,而不是以权利受侵犯为标杆,追求更多人的权利受侵犯。

 

来 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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