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建立网格化 环保监管体系
本报讯 (记者殷斯麒 实习生沈思莹)近日,鲤城区政府印发《鲤城区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将以街道办事处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划分建立的街道、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方案拟在2016年1月起全面实施。
据了解,网格化环境监管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等因素,结合行政区划划分若干网格单元,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各单元,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使环保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组成,依次为一级到四级网格。鲤城区为二级网格区域,全区按行政区划共划分8个三级网格区域,分别为江南、浮桥、金龙、常泰、开元、鲤中、海滨、临江,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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