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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将扩大“绿标区” 三类车辆禁止驶入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5-12-20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除禁止在市区行驶,如今连服装城区域范围也被禁止通行了,这是近日出台的《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汽车等机动车辆进入中心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中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石狮市“绿标区”范围扩大,将服装城区域包括在内。在“绿标区”内将禁止三类车辆驶入。

从我市相关部门,记者了解到,“绿标区”即只允许“绿标车”行驶的区域。所谓“绿标车”是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如果车辆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取得的便只是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即所谓的“黄标车”。近年来,我省各地均开始在市区设定“绿标区”,比如在泉州区域,目前包括泉州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区也均设定了“绿标车”,如果“黄标车”驶入“绿标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并记3分。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缓解中心市区交通拥堵状况,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去年我市便在市区划定“绿标区”。一年来,我市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联手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驶入“绿标区”的车辆进行查处。而此次我市对“绿标区”范围进行调整,在原先中心市区禁行的基础上增加服装城区域范围。

调整后,我市“绿标区”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市区范围内,即:西环路-南环路-学府路-港口大道-北环路闭合区域的市区各路段,不含以上五条道路;服装城区域范围内,即:南环路(不含)-省道308线复线(不含)-同兴路(不含)-南洋路(含)闭合区域的各路段。根据《通知》,“绿标区”内也禁鸣喇叭。

据介绍,我市“绿标区”内将禁止三类车辆驶入。这三类车辆分别为: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非石狮、晋江籍摩托车;载重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农用车及拖拉机。不同类型车辆的具体禁止通行时间为: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非石狮、晋江籍摩托车,农用车及拖拉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禁止通行;载重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实行每天7时至23时禁止通行。(记者郑秋玉林春凯)

来 源:石狮日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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