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规进口商品将禁售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18日发布消息称,由该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进口商品将禁止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当前我国商品质量总体稳步上升,但与民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要求,强化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杨红灿强调,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商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在标识标注方面,新的监管办法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规定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四大要求: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中新)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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