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监督抽检 食用农产品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近日,市食药监局鲤城分局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该局执法人员与检验机构工作人员组成抽检小组,对辖区内2个农贸市场及周边门店、5家大型商场等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抽检。此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60批次,涉及畜禽肉副产品、淡水产品、贝类、新鲜蔬菜、柑橘类、瓜果类等在内的11个食品品种21个食品细类。
“食品经营户应把好准入关,不让无证、未经检验的食品进入市场销售。”执法人员表示,若发现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户不仅要被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还要面临至少5万元的处罚。
据悉,新《食品安全法》增设了食品经营者免于行政处罚的条款。根据新法,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已造成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相关新闻
- 16-06-17石狮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昨日启动 设咨询台供群众咨询
- 16-06-17市长康涛:以“六个抓”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16-06-16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食品检测 推行“明厨亮灶”(图)
- 16-06-15东凤社区安全生产月—“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主题活动圆满落幕
- 16-06-14泉州启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
- 16-05-26首批卫计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 泉州八项目获国家资金补助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959379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