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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伟、庄天怀任晋江市副市长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6-07-16

昨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陈健倩、林庆峰、连泉富、姚志强、庄天怀、黄小闽出席会议。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洪于权、党组副书记郭鸿荣,晋江市副市长李自力列席相关议程。晋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忠刘到会介绍相关人事安排与任职人员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黄少伟、庄天怀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接受庄天怀同志辞去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丁峰、张朝阳、史思泉同志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任命陈水深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接受李小兴同志辞去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决定陈水深同志代理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陈进福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吴尊意同志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会议还审议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晋江与意大利库内奥省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定;审议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晋江市民文明公约>和<晋江市民行为规范>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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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文明公约》内容为:修身齐家,爱国爱乡;勤朴尚义,敬业担当;崇德守礼,诚信谦恭;敬老尊贤,友善宽容。

《晋江市民行为规范》内容为:晋江人,崇德向善严律己;重信用,有诺必行须谨记;辨真伪,信谣传谣切莫为;树新风,红白喜事破陋习;敬他人,言行举止要得体;行孝道,知恩图报尽伦理;睦邻里,互帮互助做公益;讲卫生,垃圾口痰不落地;美环境,张贴排放守规矩;爱社区,公共设施勿损毁;守交规,车辆行人各有序;文明城,男女老少齐努力。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6 年7 月15 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黄少伟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庄天怀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丁峰同志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张朝阳同志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史思泉同志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陈进福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免去吴尊意同志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庄天怀同志辞去晋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 年7 月15 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庄天怀同志辞去晋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

务的请求。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6 年7 月15 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陈水深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小兴同志辞去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 年7 月15 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小兴同志辞去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的请求。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水深同志代理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 年7 月15 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陈水深同志代理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晋江市与意大利库内奥省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2016 年7 月15 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经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晋江市与意大利

库内奥省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颁行《晋江市民文明公约》和《晋江市民行为规范》的决定

(2016 年7 月15 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晋江市民文明公约〉和〈晋江市民行为规范〉的议案》,并将《晋江市民文明公约》和《晋江市民行为规范》予以颁行。

会议认为,我市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之中,颁行《晋江市民文明公约》和《晋江市民行为规范》,既是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晋江市民文明公约》和《晋江市民行为规范》的落实,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实践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基层自治和加强公共管理等途径,使公约和规范成为全体市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会议号召,全体市民要充分发扬城市主人翁精神,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公约和规范,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来 源:晋江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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