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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7万元营业款 写欠条被判还钱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3-07-03

保管的7万元营业款丢了,收银员林某给老板写下一张5.8万元的欠条,过后只还了部分钱。为此,老板将她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林某需还剩下的欠款。

5年前,林某到德化某摩托车公司做收银员。3年前一天下班时,她将公司两天的营业收入7万多元放在店里摩托车座椅内。次日上班,林某发现钱不见后赶紧报案。直到现在,案件仍未侦破。

后来,经协商,林某写了一张5.8万元的欠条给公司李老板。之后,她还了一部分钱后不愿再还了。

为此,去年9月,李老板将林某起诉到德化县人民法院。李老板表示,林某自愿书写欠条,已还了3558元,但尚欠54442元,要求她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作为收银员,营业款丢失,她应负主要责任。作为雇主,李老板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也负有一定责任。营业款丢失后,双方进行协商。林某自愿承担5.8万元的赔偿责任,当场出具欠条给李老板,内容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确认有效。据此,一审判林某尚应还54442元。林某不服判决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黄墩良

来 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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