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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女嫁二夫” 卖方违约被判付违约金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3-07-04

蔡永润将股权转让给王先生,却拖着不过户。原来,蔡永润已先将股权转让给李跃进。蔡永润、李跃进等人还通过泉州仲裁委裁决该转让协议有效,李跃进还申请执行。王先生起诉到法院。“剧情”出现转机,仲裁委认为仲裁有误,请法院不予执行先前的裁决。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胜诉,蔡永润必须协助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

付了325万元 却数年不过户

2004年,王先生、蔡永润、李跃进等人及丰泽区粮食局第一粮库共同出资成立福建省南安市吉福粮食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福公司”)。2007年12月15日,王先生与蔡永润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蔡永润以325万元将持有的吉福公司13%股权转让给王先生。次日,王先生支付了325万元。此后,王先生多次要求蔡永润办理股权过户手续,都遭到拒绝。

2011年12月,王先生将蔡永润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蔡永润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违约金1560万元。

后来,李跃进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通知他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女嫁二夫:

股权早就卖给他人 并仲裁确认

其实,在王先生起诉蔡永润之前,蔡永润已于2006年就把股权转让给李跃进,并通过仲裁确认。李跃进称,他与蔡永润、洪某成、黄某征、洪某元原来都是吉福公司股东,他持有12%股权,蔡永润持有13%股权,其他三人共持有35%股份。后蔡永润等4人将各自持有的股份都转让给李跃进。2006年10月13日,大家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蔡永润等4人将48%股权转让给李跃进。

后来,蔡永润等4人因为各自的生意太忙而未协助李跃进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10年12月24日,泉州仲裁委作出(2010)泉仲字第561号裁决,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要求蔡永润等4人应协助李跃进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仲裁委:

裁决有错 建议法院不执行

仲裁委的裁决生效后,李跃进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王先生知道此事后,立即向仲裁委反映该裁决存在造假,并提交了一些证据。

2011年6月8日,仲裁委调查后发函给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这起裁决中,当事人可能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委对该案正在复审中,建议法院暂缓执行。去年4月6日,仲裁委再次发函给法院,承认当初裁决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裁决确有错误,建议法院对该裁决书不予执行。该建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法院:

卖方违约

须协助办理过户并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王先生与蔡永润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先生已按约定将转让款325万元支付给蔡永润,蔡永润有义务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蔡永润和李跃进提供的仲裁委作出的(2010)泉仲字第561号裁决书,已被泉州仲裁委认为错误并建议法院不予执行。即便蔡永润与李跃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早于蔡永润与王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但由于王先生已将全部股权转让款325万元支付给蔡永润,而李跃进尚未付款,因此王先生可以请求蔡永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近日,法院一审判蔡永润应协助王先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蔡永润应支付王先生违约金。(早报记者)

来 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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