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今年改造1200套农村危房
笔者日前从永春县住建局获悉,今年该县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200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其中300户为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已完成审核工作,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另外的900户正在分批次进行审核。
此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农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以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497元为认定标准)。
关于补助标准,“属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省级财政给予每户9200元补助,只能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以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的农户中筛选安排。”永春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属于中央下达该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改造对象,应在符合条件且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中筛选确定,给予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资金,同时对今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从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再配套给每户1700元补助。对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旧村复垦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其搬迁退出的旧房,参照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叠加补助,补助资金从当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中开支。
关于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房屋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此次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公示’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永春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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